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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对“抖商”出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赔200万!

2020-03-27 商标新闻 34

抖音对“抖商”出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赔200万!-构卓企服gouzhuo.com

抖商,2019年的热门词。

有人说,“电商革了实体的命;微商革了电商的命;那么,抖商革了微商的命”。

随着抖音短视频平台商业化的爆发,抖商成为继微商之后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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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短视频的风口,不少人想要借此机会扶摇而上,抖商培训的生意应运而生。

且不讨论抖商培训市场的鱼龙混杂,一些打着抖商培训的口号,随意使用“抖音”文字及图形商标的行为,引起了抖音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的重视。

 

2018年12月,一场名为“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活动在杭州举办,该活动会场宣传中不仅多处使用注册商标“抖音”、“今日头条”等,而且将字节跳动旗下系列产品列为合作媒体平台,在会议活动中展示“授权代理商”的铭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字节跳动具备特殊关系,产生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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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将上述活动的主办方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查,字节跳动名下拥有“抖音”、“头条”、“今日头条”等注册商标,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也拥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微播视界负责抖音官网及APP运营,享有抖音标识美术作品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中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此外,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某科技公司赔偿微播视界10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据了解,这是抖音官方首次就“抖商”活动发起维权诉讼。

市场上抖音培训活动鱼龙混杂,存在不少骗局,要么收取高额费用进行“忽悠”,要么直接就是骗局。

类似于“世界抖商大会”、“全球抖商联盟大会”等活动,支付399元成为社员、付费课程等等,收割了不少想要通过抖音掘金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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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不仅对用户造成了影响,而且对于抖音来说也是一种信任消耗,抖音方也加大了维权力度。

抖音官方曾多次表示没有组织抖商相关活动,大家也可以多加注意,防止被骗。

同时,若是正规的培训机构是有权举办培训活动的,但是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度”,不要刻意与抖音扯上关系,造成公众误解,同时也应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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