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商标新闻 33
10月28日,据构卓企服了解,10月26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中尔泰公司作为监制商委托实际生产商大树公司生产“经典三合一奶茶风味固体饮料”(被控侵权商品)并进行大肆销售,甜轩商行在明知侵权属性的情况下,仍在其运营的涉案店铺内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并为进一步强化混淆效果进行了文字标注和图片关联,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光明乳业就权利商标享有的权利。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网红大白兔奶茶”上“大白兔”文字采用了与权利商标中作为主要识别要素“大白兔”同样的内容,两者构成近似。被控侵权商品上标注使用“大白兔”文字及销售该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
最终裁判结果为:山东中尔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权利商标的侵害;赔偿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新郑市甜轩食化商行对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额之和在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由上可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获赔25.6万,那么,企业商标侵权要赔偿多少钱?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以下为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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