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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怡口蓮”告了“怡口莲”,获赔243万!

2019-12-17 商标新闻 32

商标侵权!“怡口蓮”告了“怡口莲”,获赔243万!-构卓企服gouzhuo.com

你吃的糖果是“怡口蓮”还是“怡口莲”?

这俩不一样吗?不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吗?

还真不一样,一字之差这是两个品牌,可别傻傻分不清。

 

构卓发现,微博上真有不少人习惯性地把“怡口蓮”写成“怡口莲”,还有消费者无法辨识两个品牌,不知道哪个是真是假。

这样的现象对于品牌发展无疑是不利的,于是“怡口蓮”品牌的运营公司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就把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告了。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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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怡口蓮”源自英国,是世界知名的太妃糖品牌,在90年代中进入到中国,并申请注册了“怡口蓮”系列商标。

构卓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到,吉百利公司名下有210件商标,其中第987166号“怡口蓮”商标在1997年就已核准注册,经过商标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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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怡口莲公司自2011年申请“怡口莲”商标,但商标注册的过程并不顺利,且该商标在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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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被告怡口莲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怡口莲”,并且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怡口莲”与“怡口蓮”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以及含义上完全相同,“怡口莲”核定使用商品与“怡口蓮”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日常生活食品,关联性较强,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因此,在“怡口莲”商标被无效之后,怡口莲公司继续使用“怡口莲”标识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怡口莲”商标被无效之前,怡口莲公司注册和使用“怡口莲”商标也具有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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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百利公司广泛使用、宣传,“怡口蓮”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广为公众知晓,与相关公众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且吉百利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销售和宣传,怡口莲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对此应当明知。而怡口莲公司还是执意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价值、怡口莲公司具有明显攀附吉百利公司商誉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怡口莲公司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吉百利公司的合理支出亦予以支持。

 

通过本次案件,提醒各位经营者在确定品牌、申请商标时,要主动对在先较为知名的品牌进行避让,规避“搭便车”、“攀附”之嫌,不要因一时利益为日后发展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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