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1 商标新闻 25
9月11日,根据海关发布的消息,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近日查获了一批涉嫌侵犯多个知名手机品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后盖及手机膜,共计5395个。
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一票申报品名为“手机后盖”的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时,发现货物为手机后盖和手机膜,带有“华为”、“荣耀”、“Mi”和“oppo”等多个品牌标识,但外包装简单。它们用塑料薄膜包裹,用橡皮筋简单地绑在一起,然后堆放在纸箱里。
现场海关人员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后,发现该企业不在相关品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用户名单中,初步判断该货物涉嫌侵权,立即联系商标权利人确认权利。经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均侵犯商标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
那么,侵犯商标权如何认定?下面请看构卓企服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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