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商标新闻 16
近日,百度网讯与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构卓企服了解到,判决结果为,搜狗公司赔偿百度55万元,驳回原告百度的其他诉讼请求。
企查查App显示,原告百度方诉称网络用户使用手机浏览器访问搜狗网,通过搜狗搜索获得百度网的搜索结果后,点击该搜索结果进入的页面显示“下载搜索App即可获得海量免费视频资源”,该页面网址为搜狗网址,点击相关按钮,可以根据提示下载搜狗搜索App。百度公司认为,上述行为系二被告采取不当手段,利用网络用户使用搜狗搜索引擎搜索百度网的机会,干预搜索结果,诱导用户下载其运营的搜狗搜索App,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百度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49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此外,在其运营的搜狗搜索苹果手机iOS版App、安卓手机版App、搜狗网首页、《法制日报》连续30日刊登声明,为百度公司消除影响。
被告搜狗公司辩称,不同意百度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为:
1.涉案行为系技术原因导致,二被告对涉案行为并不知情,并非二被告主动实施,且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2.涉案行为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误认,充分尊重了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未损害用户利益。
3.涉案行为并非强制跳转,并未影响百度公司产品正常功能的实现。
4.涉案行为出现的概率极小,对百度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
5.百度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得用户无法通过搜狗网搜索并点击“百度网”搜索结果直接进入百度网站,无疑影响了百度网的访问流量及用户数量,根本上损害了百度公司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同时,上述行为亦可能使得用户认为百度网的功能设置出现问题,进而可能导致用户对百度网所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解。与此同时,上述行为却为二被告经营的搜狗搜索App及相关服务增加了交易机会、获取了竞争优势。关于消除影响,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涉案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故对百度公司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交足以证明百度公司实际损失或二被告违法所得的具体证据,故法院将结合现有证据及相关情节,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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